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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5]20号2015年11月12日

【财政部】
【2015】
【核算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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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6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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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5〕19号2015年7月24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改进和加强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管理水平,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现予发布。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常 琦
  电 话:010-68552527
  传 真:010-685525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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