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93)财会字第083号 1993-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
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
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
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
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
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
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
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
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
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
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
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
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
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
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
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
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
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
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
“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
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
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
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
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
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
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
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
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
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
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
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
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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