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暂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财政部
证监会2016年第32号公告,以下简称“32号公告”)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3日,利安达按照“32号公告”要求,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计划,并于5月3日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列明了利安达通过自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有关整改情况,其中,涉及质量控制问题21项,涉及内部管理问题19项。
6月3日至20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核查组对利安达北京总所、河北分所、陕西分所、浙江江南分所、湖南分所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过程中,核查组成员采用人员约谈、数据分析、业务抽检、实物抽盘、报表及账户测试、银行流水测试、系统模拟测试等方法,查验利安达在质量控制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共计形成核查工作底稿约200份。实地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对核查资料进行了复核、梳理和总结。
二、核查结果
核查发现,利安达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采取梳理排查风险、修订完善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内部培训等措施进行了整改。经核查,暂未发现利安达存在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系统性重大风险,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客观上构成对事务所审计质量和内部管理的风险隐患,主要包括:在质量控制方面,利安达部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或有收费事项或为客户代编财务报表事项,部分业务约定书存在格式或内容缺陷,个别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已出具但业务约定书尚未签订;个别分所质量控制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胜任能力存疑,个别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参与承做审计项目等。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利安达对新设立分所或新加入团队的管控不足,个别分所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在人员编制、岗位分离、印章管理、合伙人考核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尚未在全所层面实现资金调度、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的统一等。
同时,证监会于5月23日印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4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拟对利安达承接的福建金森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森)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事项作出行政处罚。核查组已要求利安达对《事先告知书》中涉嫌违规事项进行评估和整改。
三、处理决定
根据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将利安达整改时间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在持续整改期间,利安达仍不得承接新的证券业务(“32号公告”发布前已经承接的证券业务可继续执行)。利安达应根据核查发现的问题和证监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财政部、证监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待整改结束后,如利安达整改到位且未发生新的重大审计执业质量问题,财政部、证监会同意其自2016年10月1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如发生新的重大风险,财政部、证监会将另行作出有关处理决定。
四、有关要求
利安达要全面、彻底地加以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其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防止质量控制流于形式,防止总分所管理失控,防止盲目吸收合并基础薄弱、带有隐患的执业团队。财政部、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多措并举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