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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

【】
【2007】
评估准则体系


  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来自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评估界及有关国际及国家评估组织的代表400余人出席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同时宣布成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财政部常务副部长、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朱志刚出席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萍宣读了中国资产评估体系的具体内容。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
  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
  具体准则包括规范评估业务流程的程序性准则和规范各种资产类型评估业务的实体性准则。
  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和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

  准则体系设计。四个层次从内涵看,依次递进、结构严谨、不同层次、不同目的。基本准则具有统驭性,其他准则各有其规范范围。准则层次的设计既满足了不同类型评估规范的需要,又能体现出不同发展阶段评估业务的要求;既规范评估师行为,又对委托方和监管部门产生积极影响;既突出对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又对评估师权益进行合理保护。从外延看,准则体系具有开放灵活的特点,为评估实践中新的评估领域的规范留有空间。随着中国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
  
准则发布方式。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其他评估准则项目由财政部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

  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是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最高咨询机构。
  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朱志刚担任。
  副主席有: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丁学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李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 李小雪
  其他委员共45人,他们是(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宁、王子林、王东峰、王兆星、王诚军、王晓华 王珠林、邓志雄、刘 运、刘 萍、刘公勤、刘玉平 刘玉廷、孙月英、孙月焕、孙晓霞、朱 军、江先学 佟吉禄、宋康乐、张 勤、张 颖、张更华、张健华 李 承、李绍刚、李福申、杨 亚、杨 华、杨志国 谷 澍、贡华章、陈小悦、陈国钢、岳公侠、金黎明 俞明轩、祝列克、赵 路、赵鸣骥、贾 谌、郭晓燕 黄宏彬、董大胜、董树奎
  委员会秘书长由财政部企业司司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贾谌担任。
  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由刘萍担任。
  准则委员会是一个高素质、高层次,代表面比较宽的团体。其中,相关部委领导25人,行业协会代表4人,院校、科研机构代表3人,金融、证券界代表4人,法律界代表2人,企业界代表7人,评估执业界代表4人。
  此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还相应成立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咨询委员会和中评协准则技术委员会。

  2000年至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先后制定并发布了15项评估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的准则包括: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
  
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准则包括:
  属具体准则层次的程序性准则有: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
  
属具体准则层次的实体性准则有: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

  评估指南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

  指导意见有: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
  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

  此次发布的不动产准则,充分借鉴了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现行规范基础上,仅是对近年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加以补充和更新。
  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后,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清理现有评估执业规范,对于不适应评估业务发展需要以及与新准则规定有冲突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萍
  一、引入价值类型理念,突显评估结论经济内涵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2004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针对我国评估行业没有界定评估结论价值类型的情况,明确要求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要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几年的评估实践证明,社会各界、报告使用各方对价值类型的运用非常赞同,它反映了资产评估的内涵。此次制定并发布的价值类型准则,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并在相关的准则中对价值类型的使用和定义提出了要求,并贯穿于整个准则体系之中,使评估行业的专业内涵更加彰显,本质特征更加体现,评估结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行为。
  二、合理定位评估报告准则,服务多种评估目的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规范完全是根据国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的。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评估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各种所有制形式、国企改革以外的众多经济行为。针对国有资产以外其他所有制资产评估报告缺乏相应规范的情况,为体现普适性,评估报告准则在对报告各组成要素提出要求的同时,还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上市公司评估中在报告要素、格式及评估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南或指导意见加以规范,使得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评估业务在报告标准基础上体现出专业性。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评估报告准则不做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加大评估师责任和风险意识,体现评估专业特点。
  三、引入区间值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
  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报告准则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这样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评估专业特点。
  四、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
  在中国评估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评估师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终止评估业务的情况,但现有法规中没有针对评估业务中终止的规定。业务约定书准则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当履行评估程序受限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这是在业务终止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以签约各方约定形式代替法规规定的变通措施,这样规范有利于保护评估师和相关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行为公正实现,也体现评估师谨慎执业的专业精神。
  五、确认了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尊重评估实践
  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符合评估实践,已经在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评估有关各方也基本认可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为尊重实践,评估程序准则和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等项目中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做出了规定。同时,提醒评估师控制抽样风险,避免抽样方法的滥用。此前,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对资产的逐项调查,很难做到,也没有必要,但是不逐项调查,又担心被指违反规定。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多年来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问题。
  六、关注并规范新兴评估业务,引领评估实践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各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评估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机会。如会计准则的改革、财产税改革、金融企业改革等。这些新兴业务与传统评估业务相比,操作上存在明显差异。评估准则在制定过程中集中行业内外专家智慧,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了研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项目都是针对新兴评估业务所出台的准则。这些准则项目的出台,是中国评估行业以评估准则引领评估实践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行业尽快适应新兴业务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七、完善不动产评估规范,体现市场需求
  对不动产评估的规范,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布过《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也有所涉及。但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规范规程更多地是从政府管理角度对评估业务提出要求。《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也较多地体现了国家的要求。此次发布的不动产评估准则充分借鉴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相关内容,取其合理内核,同时针对近年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加以补充和更新;对于体现资产评估特点的,在总结资产评估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加以补充。从市场角度根据不动产评估业务特点提出了新要求,如对隐蔽不动产的现场调查关注要求、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应关注的事项等;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安排专门章节加以规定;对构筑物评估的要求进行了专门表述等。这些规定是对多年来评估业务的总结和凝炼,体现市场对不动产评估的需求。
  除上述内容外,评估准则中还有许多创新点,反映了评估理论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这些创新点需要评估师和各当事方在评估实践中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共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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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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