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30号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
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
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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