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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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2000>33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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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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