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财税[2001]18号 20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尽快消化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银行 2000年、2001年的呆帐准备金暂按年末贷款余额的2%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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