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财政部令第48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45号  2001年4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出口电解铜(税号74031100、74031200、74031300、74032100、74032200、74032300、74032900)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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