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 [2002]第12号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请遵照执行。
大国税发〔2002〕41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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