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 财税[2006]153号 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2002-09-04财税 【 2002 】 138 |
|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
|
相关内容 |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大国税发〔2002〕21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