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5年10月5日 财税字[1995]077号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 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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