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9月14日 财税字[1996]74号

1.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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