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财政部令第48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1997年4月23日 财税字[1997]1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凡经过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联合年检合格,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
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
项目和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审核通过的项目),在1996年度内未完成投资总额内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的,其免税进
口期限一律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
凡1997年联合年检不合格的外商投资项目,在1996年度内未完成投资总额内进口
原材料和设备的,一律从1997年1月1日起按法定税率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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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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