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财政部令第48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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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1997年*
*车船使用税*
*管理*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57号1997-05-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5号]中有关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以及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继续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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