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
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
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
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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