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5年08月21日 国税发【1995】第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现将《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贯彻准备工作,保证按时统一执行。1986年制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同进废止。 抄送:财政部,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内容
.
回到首页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