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48号 1997-9-8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文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