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9日 国税发[1999}11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的精神,支持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的改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地质勘查单位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的三年内(自2000年1月起至2002年12月31日 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6]656号)的规定、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时的各项税收政策。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地质勤查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时解决改革中涉及 的税收问题,保证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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