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 国税发[199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
基础上,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
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
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
开始执行,总局1995年印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196
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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