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164号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 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欠款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 公益、救济性损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 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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