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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国企业 国税函 2001

效力: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替代文件:无

国税函[2001]222号 2001-3-23

相关文件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海空运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3月2日 民航运函[2001]141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的有关规定,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United Parcel Service")将于2001年3月25日起使用B747-200型华机开通安克雷奇至北京、上海定期全货运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1·SX-6927周日安克雷奇一北京一浦东
SX一6924周日浦东一安克雷奇
2·SX-6923周三、R、五安克雷奇一北京一浦东
SX-6924周三、四、五浦东一安克雷奇
3·SX-6888周二、六安克雷奇一浦东一东京
SX-6889周二、六东京一浦东一安克雷奇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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