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威钢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2000]92号)收悉。经审核,上海威钢能源有限公司是设立在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内,且为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51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其从事能源生产项目取得的所得,适用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