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种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新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
*外企所得税*

关于上海威钢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60号2001-4-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威钢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2000]92号)收悉。经审核,上海威钢能源有限公司是设立在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内,且为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51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其从事能源生产项目取得的所得,适用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