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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
*外企所得税*

关于云南石安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64号2001-4-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石安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1]68号)收悉。云南石安公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经营和管理石林至安宁长约120公里高等级公路,属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关于云南石安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51号)的有关规定,云南石安公路有限公司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可自1999年度起,适用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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