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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管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国税函 2001

效力: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替代文件:无

国税函[2001]301号 2001-4-18

相关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25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美国谷物协会北京办事处、美国全国科学院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美国凯西儿童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墨西哥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北京办事处、西班牙阿拉贡自治区贸促会北京代表处、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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