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地(市)级农村信用社 管理费 国税函 2001 |
效力: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
替代文件:无 |
国税函[2001]366号 2001-5-24 |
相关文件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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