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函[2001]770号2001-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内容
.
回到首页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