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的精神,按照审计
署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总局决定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对经济
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检查,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近两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和《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办发[2001〕7号)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情况。
3.人事、监察和财务(审计)部门互相协调配合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进行自查,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抽查。
三、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检查的重要性。通过检查促进国家税务局系
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各地要组织对下级单位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三)各地应于2001年在12月15日前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检查报告和附表〔3〕、附表[4]报国家税务
总局(财务司)。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今后每半年填报一次。
附件:1.《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的通知)的通知》(经审办发〔2001〕3号)
2.《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办发〔2001〕7号)
3.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
4.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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