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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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2〕282号二○○二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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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 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 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中信实业银行所 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汇总统一纳税。 三、 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本部北京市朝阳区 2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3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4中信贸易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5中信技术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6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7中信房地产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8中信旅游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9中信金属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10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北京市海淀区 11中信汽车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12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13中信国安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14北京京城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15中信出版社北京市朝阳区 16中信物资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17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天津开发区 18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 19中信宁波集团公司浙江省宁波市 20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山西省绛县 21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22中信重型机械公司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23中信广州发展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24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25中信秦皇岛有限公司湖北省秦皇岛市 26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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