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48号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湖北、浙江、辽宁、陕西、山东、广东、安徽、四川、福

建、云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 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

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辽源西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平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阳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化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衡山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兴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茅台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双石街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湖贝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楼门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皋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大道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西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共青团西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丹霞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常武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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