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34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一汽集团公司生产机器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请示》(吉国税发〔2002〕2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近年来由于汽车产量连年递增,机器设备生产能力有限,必须延长机

器设备工作时间,致使大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常年处于超强度、超负荷的运转状态。为支持

企业快速发展,加快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

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公司及其20家全资子公司现有的长期处于使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磨损严重的生产机器

设备类固定资产(详见附件),自2001年度起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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