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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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2〕3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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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湖北、新疆、广东、江苏、四川、浙江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汇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平证发〔2002〕34 号)。现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深圳市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三、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 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 附件: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所在地 1深圳八卦三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 2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 3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 4深圳蛇口招商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 5深圳商报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 6深圳文锦中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 7珠海园林路证券营业部珠海市 8海口国贸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口市 9上海枫林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 10上海常熟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 11天津绍兴路证券营业部天津市 12武汉崇仁路证券营业部武汉市 13新疆人民路证券营业部乌鲁木齐市 14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大连市 15重庆八一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 16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 17广州赤岗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 18青岛中山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市 19南京北门桥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 20北京东花市证券营业部北京市 21成都双楠路营业部成都市 22杭州文三路营业部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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