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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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2〕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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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
陕西、
福建、海南、四川、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 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 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西安、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太原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 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分支机构名称所在地 1.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北京市 2.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市 3.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黑龙江省大庆市 (2)中国光大银行齐齐哈尔支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广东省深圳市 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 6.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山东省青岛市 7.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辽宁省大连市 8.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广州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广东省珠海市 (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广东省汕头市 10.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云南省昆明市 11.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武汉市 1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市 13.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省杭州市 15.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济南市 16.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 17.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郑州市 18.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西安市 19.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海南省海口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海南省三亚市 20.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山东省烟台市 21.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福建省厦门市 22.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福建省福州市 2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江苏省苏州市 25.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辽宁省沈阳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支行辽宁省丹东市 26.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河北省石家庄市 27.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安徽省合肥市 28.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湖南省长沙市 29.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山西省太原市 31.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浙江省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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