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22号 2002-6-5


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浙江、江苏、陕西、福建、山东、河北、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名称    所在地

1.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深南中路

6.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号

8.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延安路398号

9.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

10.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市渝中区民族北路

11.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长安中路100号

12.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支行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支行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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