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625号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上海、重庆、山东、浙江、广东、江苏、安徽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青岛、 深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 
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 税。
三、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 
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所 在 地
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江苏省无锡市
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江苏省南通市
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江苏省苏州市
6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江苏省徐州市
7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江苏省常州市
8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江苏省宿迁市
9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江苏省泰州市
10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江苏省淮安市
1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江苏连云港市
1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江苏省镇江市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江苏省扬州市
1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江苏省盐城市
1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16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浙江省嘉兴市
17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浙江省绍兴市
18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浙江省温州市
19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浙江省湖州市
20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浙江省丽水市
2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浙江省衢州市
2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浙江省台州市
2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浙江省金华市
2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浙江省舟山市
2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省宁波市
26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省合肥市
27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28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29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
30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3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省深圳市
3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
3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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