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651号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南、浙江、江苏、山东、新疆、四川、云南、 山西、 
福建、贵州、湖北、广东、河北、湖南、吉林、陕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及 
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 
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 得税 
;在浙江、江苏省内的营业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沈阳分公司(大西路营业部)(黄河南大街营业部)
武汉分公司(江大路第二营业部)(江大路第一营业部)(中北路营业部)
大连分公司(友好路营业部)
青岛业务总部(宁夏路营业部)(杭州路营业部)(湛山一路营业部)
杭州业务总部(环城西路营业部)(解放路营业部)(萧山文化路营业部)
长春业务总部(长春大经路营业部)(吉林营业部)(辽源南康大街营业部)
北京业务总部(中关村南大街营业部)(柳芳营业部)光化路营业部)
广州业务总部(东风西路营业部)(江南西路营业部)(汕头中山中路营业部)
济南业务总部(烟台营业部)(石化营业部)(通济街营业部)(济南黑虎泉西路营业部)(泰安营业部)
南京业务总部(南京常府街营业部)(南京广州路营业部)(蚌埠南山路营业部)(淮安淮海东路营业部)(淮安淮海南路营业部)
11苏州竹辉路营业部绍兴营业部(绍兴劳动路营业部)(上虞百官镇营业部)
13无锡通运路营业部
14常州健身路营业部
15杨州营业部
16太原新建路营业部
17宁波营业部(宁波解放北路营业部)(百丈东路营业部)
18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
19长沙五一中路营业部
20福州广达路营业部
21成都人民西路营业部
22郑州经七路营业部
贵阳营业部(贵阳营业部)(贵州证券登记公司)
重庆营业部(加州花园营业部)(中山三路营业部)
深圳分公司(蛇口太子路营业部)(红岭中路营业部)(华富路营业部)(红岭南路营业部)
(嘉宾路营业部)(宝安南路营业部)(景田南路营业部)
上海业务总部(建国西路营业部)(梅园路营业部)(愚园路营业部)(新开河营业部)
(崂山东路营业部)(延安西路营业部)(牡丹江路营业部)临汾路营业部)(新沪路营业部)
(崂山西路营业部)(世界路营业部)(香港路营业部)(周家嘴路营业部)(淮海中路营业部)
(江宁路营业部)(合肥路营业部)(天平路营业部)(玉田支路营业部)(瑞金南路营业部)
(岳阳路营业部)(唐山路营业部)
27石家庄师范街营业部
28鞍山二道街营业部
29海口龙昆北路营业部
30新余营业部
31哈尔滨尚志大街营业部
32遵义中华南路营业部
33西安西新街营业部
34天津长江道营业部
35威海高山街营业部
36营口辽河大街营业部
37大庆营业部(东风路营业部)(西二路营业部)
38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营业部

相关内容

.

回到首页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