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 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集中申报,统一汇总缴纳的请示》(信保财发
〔2002〕148号)。经研究,现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 知如下:
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北京市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的汇总纳税办法。
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 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独立法人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天津营业管理部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1406室
大连营业管理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贸中心4706室
上海营业管理部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12楼
南京营业管理部南京市淮海路金銮巷9号华盈大厦12层
杭州营业管理部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楼25层
宁波营业管理部宁波市江厦街21号4层
福州营业管理部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2楼
厦门营业管理部厦门市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10楼C座
青岛营业管理部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6号21楼
广州营业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23―D室
深圳营业管理部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信兴广场写字楼G4―0 1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