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85号  2002-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考虑到新华社承担的社会政治职能及其经济核算的特殊性,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现将新华通讯社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华通讯社所属44家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新华通讯社在北京市汇总激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盈亏相差较多并且汇总亏损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同意新华社所属汇总纳税单位2002年度暂不就地预交所得税。
    三、新华社系统机构改革中,汇总纳税单位和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从变更年度起,就地缴纳所得税。
    四、新华社所属合并纳税单位和分支机构,应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配合支持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2002年度新华通讯社所属合并纳税单位名单

序号单 位 名 称所 在 地

1新华通讯社参考新闻编辑部北京市西城区

2新华通讯社国内部新闻编辑经理室北京市西城区

3望周刊社北京市西城区

4半月谈杂志社北京市西城区

5经济参考报社北京市西城区

6新华通讯社新闻摄影部北京市西城区

7中国经济信息社北京市西城区

8新华通讯社通讯技术局北京市西城区

9环球杂志社北京市西城区

10中国记者杂志社北京市西城区

11新华出版社北京市西城区

12体育快报北京市西城区

13每日电讯北京市西城区

14新华通讯社北京分社北京市东城区

15新华通讯社西藏分社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16新华通讯社新疆分社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17新华通讯社青海分社青海省西宁市

18新华通讯社宁夏分社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19新华通讯社河南分社河南省郑州市

20新华通讯社天津分社天津市和平区

21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河北省石家庄市

22新华通讯社山西分社山西省太原市

23新华通讯社吉林分社吉林省长春市

24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5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安徽省合肥市

26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福建省福州市

27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江西省南昌市

28新华通讯社湖南分社湖南省长沙市

29新华通讯社广西分社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四川省成都市

31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陕西省西安市

32新华通讯社内蒙古分社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33新华通讯社云南分社云南省昆明市

34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贵州省贵阳市

35新华通讯社甘肃分社甘肃省兰州市

36新华通讯社重庆分社重庆市江北区

37新华通讯社辽宁分社辽宁省沈阳市

38新华通讯社上海分社上海市徐汇区

39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江苏省南京市

40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浙江省杭州市

41新华通讯社山东分社山东省济南市

42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广东省广州市

43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海南省海口市

44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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