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税源监控测算分析表式的通知

国税函[2002]89号  20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分析,提高报表报送质量,做好宏观分析的各项基础工作,现下发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几种基本情况测算分析表式,供各地参考使用。测算分析表包括:
一、月报测算表: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企业税负情况、欠税情况;
二、环比测算表: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企业经营情况环比分析测算表;
三、跨年度同比测算表:主要指标同户同比汇总测算表;主要指标分企业同期比较简表(对于监控户数较多的地区,可参考使用主要指标分类可比户同期比较测算表);
四、各主要税种税款征收情况跨月稽核测算表。
请各地在数据汇总上报总局前,运用各类测算表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查询更正,以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在熟练掌握应用上述几种基本情况测算表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自行编制测算表,充分挖掘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应用价值,为税收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各类测算表表式及测算表参数拷贝网址为:LOCAL\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测算分析系统\2002年\测算表(简表)。各地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计划统计司宏观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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