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契税 合建商品房 国税函 1999 |
效力: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
替代文件:无 |
99-11-11国税函(1999)737号 |
相关文件 |
广东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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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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