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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人员涉税业务

  1. 国税发[2003]20号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

  2. 国税函[2002]29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工作的通知

  3. 国税函[2003]1346号 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4. 财税字[1994]100号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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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