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
第十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第4款
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264条 盗窃罪
第266条 诈骗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上述资料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1-2003,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