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律>>2006年文件
| 基本法规| 税种目录| 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6年12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2006-11-27
*财政部* *2006年* *印花税* *一般*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