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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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71号200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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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
相关文件 失效 财政部令第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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