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律>>2006年文件
(此文废止 财税[2008]168号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基本法规| 税种目录| 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8年1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1183号 2006-12-06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 *消费税* *生物柴油*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文件
dgsh200-121,2006-12-26.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