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6年文件

基本法规 | 税种目录 | 优惠规定 |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20号 2006-12-18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
*
企业所得税*
*中央企业*
*
第一汽车*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广西、海南、四川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08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