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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 *所得税* *税前扣除* *捐赠*
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324号2006-0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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