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种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 *出口退税* *保税区*
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666号2006-07-0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税区内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从事的非保税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47号)收悉。批复如下: 考虑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施行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可在境内区外办理报关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总局同意对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在境内区外的出口货物,按照现行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办理退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返回首页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均来源于信息产业部备案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