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7年文件

基本法规 | 税种目录 | 优惠规定 |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10月27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05号 2007年8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07*
*
企业所得税*
*企业*
*
长江航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等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在债务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减免、资产转让等所得,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长航集团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投资到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资产,允许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