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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08年02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7]171号 2007-12-28

*财政部*
*20078*
*
增值税*
*农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化肥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对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现明确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

财关税[2007]158号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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