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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0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7]39号 2007-03-20

*财政部*
*2007年*
*
出口退税*
*
取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税则号   产品名称
38051000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
38059090 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等(包括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
28332920 铬的硫酸盐
28413000 重铬酸纳
28415000 其他铬酸盐及重铬酸盐;过铬酸盐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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